{{ $t('FEZ002') }} 輔導室|
◎學生申訴再申訴: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
◎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依據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moe.gov.tw)
◎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資源網站: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計畫
◎申訴程序:
(一)申訴書面表格可在本網頁下載或至輔導室索取。請詳細填寫申訴書,並檢附相關文件。
(二)本校學生申訴承辦窗口:輔導室
(五)學生申訴制度屬學生權益救濟性質,應以學校所為有違法或不當情形導致學生個人權益受損為前提,關於學生之陳情、建議、檢舉及其他方式表示之意見,不適用本申訴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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