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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

法令規章與宣導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 $t('FEZ002') }} 特教組|

業經教育部以 112年12月21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639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1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639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鄭浩宇先生(電話:02-7736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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