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教組|
*注意事項:
依據110年11月5日北市教特字第1103099986號函修正之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重要變革:
1.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須具資優資格;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通過鑑輔會認定之資優鑑定評量(由學校實施資優資格鑑定評量)
2.上述資優資格鑑定評量,依規定應實施標準化評量工具,且測驗結果可保留三年內有效;未達測驗通過標準者,二年內不得再重複施測。
3.跨教育階段之資優資格,須重新認定。
4.本校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修訂版請參閱附件。
5.表格填寫問題請洽特教組。
6.申請時間:115年8月31日(一)至9月4日(五) 12:00前
7.申請地點:教務處特教組(潛能發展中心)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7-20|
{{ $t('FEZ005') }}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