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要點1130924(如附件)
*注意事項:
0.提出申請時,須同時提供申請單位(或個人)存摺封面影本,以便後續辦理退保證金。
1.垃圾自行帶走-或裝入”專用垃圾袋”置入本校子母車。
2.室外場地無提供廁所。
3.校園內全面禁菸(包含校外人行道),請勿於禁菸區吸菸。
4.商業影片拍攝依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附表第九點:「凡申請使用校園場地並進行實況或錄影轉播者,每次須加收1萬5,000元。但因公益需要或特殊情況經學校許可者,得免予加收。」
5.依本校管理要點第五點規定,租借案應於一週前提出申請、切結(含所有補正資料),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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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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