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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2

臺北市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

{{ $t('FEZ002') }} 特教組|

增列6歲至未滿18歲自費發展遲緩療育訓練項目補助

醫療補助對象資格、補助項目及補助額度如下:

()對象資格:設籍臺北市6歲至未滿18歲兒少,經醫院開立診斷證明註記有持續復健療育需求,並具備以下資格之一者: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領有本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4、持重大傷病或罕見疾病證明。

()補助項目:補助申請人至衛生福利部公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早期療育服務單位彙整表」所列療育單位或政府合法立案之醫事(療)機構,進行健保不給付須全額自費療育項目(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治療、音樂療育訓練、戲劇療育訓練、遊戲療育訓練、舞蹈療育訓練、藝術療育訓練),並以實際自費金額補助。

()補助額度(每人每月補助上限)

1、低收入戶兒少:5,000元。

2、中低收、領有本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卡兒少:3,000元。

 

申請表件與說明資料請至本府社會局網站(網址:https:// www.dosw.gov.

taipei/)首頁/兒童與少年服務/生活經濟扶(補)助/臺北市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下載;如有疑問請致電02-27208889/199969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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