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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2

【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度展覽廳檔期申請

{{ $t('FEZ002') }} 教務組|

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度展覽廳檔期申請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510日藝視字第

1130001408號函辦理。

二、旨揭展覽廳檔期申請採線上或紙本作業,申請期間自113

61日起至113831日止(以寄件日紀錄為憑),逾期

不受理。

()線上申請,請逕至該館官網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

()紙本申請,請依格式填具資料後擲寄該館視覺藝術教育

組,並註明「114年度展覽廳檔期申請」。

三、凡申請114年第12展覽廳檔期者,如逢該展廳耐震補強工

程尚未竣工,依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展場使用管理要點第6

點第8項規定,該館得取消或調整已排定檔期;檔期取消或

調整時,該館將於開展1個月前通知。

四、檢附展場使用管理要點及申請表各1份,得逕至該館全球資

訊網https://www.arte.gov.tw/(場地租用/展覽場地租

用)下載運用。

五、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詢該館承辦人員,電話:02-

23110574232(第12展覽廳李先生),或轉分機235

(第3展覽廳及美學空間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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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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