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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2

【公告】113-1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 $t('FEZ002') }} 特教組|

須符合以下資格:
1.具備臺北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資優資格;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通過臺北市鑑輔會認定之資優資格鑑定評量,並檢附評量結果函報教育局及鑑輔會審議。
2.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申請時間:113年8月31日(星期五)至9月13日(星期五)

申請地點:教務處特教組(潛能發展中心)

申請項目如下:

(1)免修課程

(2)部分學科加速

(3)全部學科同時加速

(4)部分學科跳級

(5)全部學科跳級

評量科目: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部分學科跳級、全部學科同時加速:部定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領域課程綱要之相關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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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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