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教組|
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動力式輪椅(電動輪椅)及醫療用電動代步器(電動代步車)進入公共設施室內場所原則如下:(一)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二)最大速限小於10公里/小時。
(三)車身尺寸寬度小於80公分、總長度小於120公分。
其他規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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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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