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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2

函轉有關電動輪椅及醫療用電動代步器進入公共設施室內場所原則,請配合辦理。

{{ $t('FEZ002') }} 特教組|

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動力式輪椅(電動輪椅)及醫療用電動代步器(電動代步車)進入公共設施室內場所原則如下:(一)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
(二)最大速限小於10公里/小時。

(三)車身尺寸寬度小於80公分、總長度小於120公分。

其他規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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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19|

{{ $t('FEZ005') }}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