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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2

轉知「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簡章」暨應屆畢業生團報事宜

{{ $t('FEZ002') }} 特教組|

一、甄試報名日期為114年11月25日至12月8日止,應屆畢業生 統一請學校團體報名。

二、持鑑輔會證明者,提醒如下: 

(一)「學習障礙類」考生僅能持鑑輔會證明報考。 

(二)五專轉學至高級中等學校就讀者,若持鑑輔會證明報 考,應為轉學後高中職學校提報之鑑定證明,不得持五 專就讀時期所取得之證明報考。 

(三)高中職就學期間,若申請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者(已 繳回鑑輔會證明),不得持該證明影本報考本甄試。

三、本學年度起新增「簡訊通知成績服務」,考生可於報名時勾選此服務,本會將於成績公布當日,發送成績簡訊,若 設定拒收企業簡訊,將無法收到簡訊通知,詳情請參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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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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