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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法務部編印《民法成年指南》紙本書籍,請參閱。

{{ $t('FEZ002') }} 學務處|

一、查總統110年1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1891 號令修正公布民法部分條文,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將民法有關行為能力之規範調整18歲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部分高中在學學生將於112年1月1日為民法之成年人。

二、因印製數量有限,如有需要亦可至法務部「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宣導資源項下(網址:https://topics.
moj.gov.tw/33020/33021/33027/37296/Lpsimplelist)下載電子書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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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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