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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112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及操作流程說明(103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老師請注意)

{{ $t('FEZ002') }} 研發處|

為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滿失效須換證,112年度由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辦理換證。

 

參加對象

一、 103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

二、 有繼續擔任教學輔導師之意願,並經學校推薦,且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 情事、工作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者。

 

換證條件及申請時程

教學輔導教師可經由下列兩種方式之一進行換證。詳見附件。換證申請期程自112年4月6日(星期四)至4月28日(星期五),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線上提交換證申請及上傳相關資料,網址:https://proteacher.moe.edu.tw。

 

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綜合規劃組府雅琦專案教師,電話:(02)2885-5491分機819,電子信箱:t00679@mail.jtes.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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