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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112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儲訓人員甄選

{{ $t('FEZ002') }} 研發處|

112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儲訓人員甄選程序:
(一)教學輔導教師儲訓人選之甄選須由校內推動小組進行推薦,並經學校課發會公開審議通過推薦後,送請校長核定薦送。
(二)參加甄選之教學輔導教師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1、具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評鑑人員證書或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初階證書。
2、具學科或學習領域教學知能,並有5年以上教學經驗。
3、有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之意願。
4、能進行教學示範並輔導其他教師教學,提供相關教育諮詢服務,協助教師解決問題。
(三)各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擔任教學輔導教師,每位以輔導1至2名服務對象為原則。每輔導1名服務對象,得酌減教學輔導教師原授課時數1至2節課。
(四)教學輔導教師證書有效期間為十年,證書失效期間,學校不得聘其兼任教學輔導教師。有換證需求者,請依照作業辦法辦理。

如有疑問或希望進一步了解細節,請洽研發處206。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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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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