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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差勤】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公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出國之相關規定,請查照。

{{ $t('FEZ002') }} 人事室|

本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學期中請假出國應依「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作業補充規定」第7點規定辦理。

另本局99年1月5日北市教人字第09932022400號函略以,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上班期間出國皆須報准;

專任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因個人事由出國,

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無須報准;

但教職員赴大陸地區仍依現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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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5-11|

{{ $t('FEZ005') }} 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