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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112年端午節廉政倫理宣導

{{ $t('FEZ002') }} 人事室|

依「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本府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5點但書或第8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飲宴應酬則不得參加,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3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 受贈財物之原則
  • 收受餽贈要注意,廉政倫理莫忘記
  • 受贈財物想仔細,知會政風免爭議
  • 受贈財物需登記,避免利害保平安;超過禮俗應拒絕,親友代收應退回
  • 拒絕有禮,禮“輕”情意“重”,無禮更輕鬆
  • 不收禮、不送禮、不飲(邀)宴,廉政倫理莫忘記
  • 飲宴應酬之原
  • 受邀飲宴宜三思,深思熟慮不徇私飲宴應酬應避免,利害關係不參加
  • 與職務有利害,飲宴應酬需避開
  • 請託關說之原則
  • 請託關說涉不當,簽報知會不可忘請託關說要注意,知會政風保權益
  • 其他
  • 社交禮俗不逾矩,請託關說需報備,謹言慎行少煩惱,廉政倫理要遵行
  • 應對進退均有據,利害關係要迴避,請託關說要思考,廉潔自持最重要
  • ~~ 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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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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