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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行童 軍教育績優個人、學校暨傑出童軍表揚實施計畫」及申請表各1份

{{ $t('FEZ002') }} 社團活動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174915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引導多元、適性發展、培養 公民素養」教育價值,推動各級學校以童軍教育為主軸, 結合品格教育、生活教育、生命教育及環境等體驗學習活 動,培育具「自發」、「互動」與「共好」核心素養之優 質公民,國教署規劃旨揭活動,表揚推行童軍教育績優個 人、學校暨傑出童軍活動,以激勵童軍教育發展。

三、針對旨揭活動,請學校積極推薦符合資格之績優個人、學 校暨傑出童軍,如欲申請者,請於112年12月22日前,依據 旨揭計畫申請類別填報申請表,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以免備文逕送本局學務校安室承辦人呂蕙文小姐,俾利辦理 初審作業。

四、國教署預計於113年1月底前完成複審作業,2月公布績優名 單,並訂於113年3月20日(星期三)舉行頒獎典禮。

五、本案曾獲獎之個人及單位於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已獲111 年度本計畫各項獎勵之績優個人及單位,本屆不予受 理)。

六、國教署得實地訪查各項獲獎之個人及單位,如有申請、受 推薦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原 頒發之獎座及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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