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153395A號函辦理。
二、寒假將屆,請貴校於辦理學生課外活動時,依下列說明辦 理: (一)學校辦理之學生課外活動,係指針對校內學生所辦理 「非課業輔導性質」之活動。 (二)貴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應遵守「禁止強迫、確保安 全、受益者付費及經費透明」等原則。 (三)貴校於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前,應訂定計畫,其計畫內容 應包含日期、地點、行程、工作分配、活動設計、師資 安排、交通方式、收退費規定、行前通知、安全維護、應變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並經校內行政程序通過後實 施。
三、請貴校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時,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請定期向學生宣導,參加校外營隊活動前,應與家長或 師長充分討論,並參照本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與業者簽訂 契約,以維護學生基本權益。 (二)請務必提醒學生及其家長於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時,留意 本注意事項第8點有關契約締結及內容之相關事項、第9 點有關契約所定業者應負義務,以及第10點有關學生契 約責任等事項。 (三)請提醒學生於參與營隊活動期間,檢視實際活動內容是 否與口頭或書面契約約定相符。 (四)請提醒學生於參與校外營隊活動期間,應遵守活動主辦 單位之規範及約束,不得從事違法行為及活動。 (五)請告知學生於參與校外營隊活動期間,若發生疾病、事 故或與業者發生履約糾紛時,得主動尋求學校協助;亦 請貴校依相關法令予以必要之協助。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12-21|
{{ $t('FEZ005') }} 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