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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兹因受凱米颱風影響,公告變更本校113學年度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第3招,高中表演藝術科)甄選期程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一、報名日期:113年7月30日(星期二)09:00至12:00止至本校人事室報名。

二、報名資格:

(1)具有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本科系或相關系所畢業者尤佳。

(3)具大學以上畢業者,本科系或相關系所畢業者尤佳。

三、甄試日期:113年7月31日(星期三)08:00至08:30本校莒光樓一樓人事室報到參加甄試。

四、甄選科別成績計算及試教範圍:

甄選科別

複試成績計算
(分數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

試教版本及範圍

時間

高中

表演藝術

試教成績×70%+

口試成績×30%

高中藝術生活-表演藝術華興版

(全一冊),自選單元

試教

15分鐘

口試

8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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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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