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衛生組|
一、依據本局113年菸害防制計畫辦理。
二、菸害防制新法自112年3月22日起實施,全面禁止使用電子 煙及未經中央審查通過之加熱菸(截至目前未有審查通 過)。違規使用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 鍰。
三、旨揭宣導短片,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官網/菸害防制專區 /多媒體下載宣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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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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