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教組|
一、報名資格:
(一)符合「臺北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者。
(二)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符合以下資格之同學於2/23開學後會個別通知,參加說明會,確認是否進行鑑定申請)
1. 114學年度第1學期國文科或英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2. 114學年度第1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經鑑定通過之學生安置方式:
通過此鑑定的同學,安置採「特殊教育方案(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即安置於原就讀學校普通班,接受指定學校辦理之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服務,詳細方案內容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為主。
三、報名方式: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報名鑑定之七年級學生,請於2/26-3/6以單一身分驗證帳號登入「臺北市第二代國中校務行政系統」鑑定報名專區(https://school.tp.edu.tw/,路徑:學生線上/資賦優異報名),並依系統指示進行網路報名,並將報名等相關表件於3/6(五)下午4:00前繳交至本校潛能發展中心,逾時不予受理。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2-23|
{{ $t('FEZ005') }}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