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說明:
一、本案原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10月中起至115年2月28日止, 為擴大徵件與本案宣傳效益,本案徵件期間延長至115年4月15日(三)17時30分,以利各界推薦與報名,期盼邀請更多本市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再利用政策或推廣文化資產有顯著成效者參與。
二、全案相關資訊亦可至本局官網(https://reurl.cc /grkMZQ)最新消息下載;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本局承辦人說明,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分機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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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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