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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國七新生入學】5/4-5/8額滿國中優先資格複審(更新近期時程)

{{ $t('FEZ002') }} 註冊組|

【國七新生入學】額滿國中家長優先資格登記

本校經教育局核定今年度為額滿國中,感謝各位家長的支持!

臺北市115學年度額滿國民中學暨改分發學校名單詳見附件,依教育局分配,本校改分發學校為:大安、懷生、信義、中崙

115學年度新生入學相關規定與公告(如分發入學問題Q&A、工作進度表、改分發學校等),詳見教育局網頁「公私立國中新生入學事宜(點選左方藍字連結)所有作業原則與時程皆依教育局規定

 

(更新)近期時程進度:

  • 本校:4/20()~4/28()線上資格審查

1.符合優先資格者:本校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結果,請留意信件有無進入垃圾郵件匣,家長免赴校審查

2.不符優先資格者:本校會以電子郵件通知原因,同步寄回紙本給國小(預計4/29)請其轉交;家長若有補正資料(確實符合優先資格、由半戶/沒戶更正為全戶/辦戶)請於5/4-5/8赴本校參與實體資格審查。若無補正,則不需前來。

 

  • 家長&本校:5/4()5/8()實體資格審查

    5/45/8每日9:30-11:3013:30-15:30,請擇日赴本校審查(地點:5/4-5/7  2樓-懷德樓視聽教室二、5/8  1樓-教務處註冊組)

    具【優先分發資格】或【更正設籍情形】的家長,檢附相關文件正本(驗證完歸還)與影本(來校前請先自行列印,本校無提供複印機),至本校繳交複審資料。

    必備115年度35任一月份「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電子戶籍謄本」(皆需含詳細記事),以及115年度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

     

    另請依下列情形準備其他資料:

1.具優先分發資格者:

(1)臺北市: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本年度低收入戶第012類之子女,需持公文或證明書

(2)臺北市+外縣市:全戶設籍且持有二等親內「建物權狀」連續租屋6年以上之「經公證之租賃證明」

全戶定義: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若為單親:學生+具監護權的一方共同設籍;若雙親之一為新住民:居留證地址需在同址);若父母因持有兩個權狀分開設籍,視為全戶。

2.更正設籍情形者:

(1)補正設籍狀態(補正為全戶、半戶)

(2)更正(提前)學生設籍日期:請附學生本人遷徙紀錄證明。

*家長若無法親自前來,請參閱附件之複審委託書。

  • 本校:5/25()公告新生名單

複審收件後,本校會再將各順位依設籍日期重新排序,請家長靜候校網公告與簡訊、信件通知錄取報到或改分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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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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