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註冊組|
附件為高三結算至5/7(四)止缺課達學期三分之一節數之名單,請參閱。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1條: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同學缺課節數過多尚未銷假者,請依生輔組規定銷假,以免影響成績與學分取得,畢業典禮前一日(6/2)將進行第二次結算。
請特別留意:現成績及格、取得學分者,若未於畢業前完成銷假,分數將以0分計算;於5/19補考通過者,若達缺課三分之一節數,補考成績無效,最終亦以0分計算。
若因此而不符合畢業證書領取資格(部定&校訂必修達102學分以上、選修達40學分以上、應修習學分182學分、畢業學分150學分、獎懲相抵未滿三大過),請自行承擔後果。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5-08|
{{ $t('FEZ005') }} 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