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官室|
一、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 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
二、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 或補行徵集服役者,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為期4 個月。
三、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 役者,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應服替代役,為期1 年。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2-06|
{{ $t('FEZ005') }} 1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