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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計畫】轉知「115年度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無人機教育領航實施計畫」,歡迎教師參閱

{{ $t('FEZ002') }} 資訊媒體組|

一、依據臺北市115年度無人機教育中心營運計畫書辦理。 

二、為提升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生對無人機科技認識與應 用能力,本計畫旨在引導及補助學校發展無人機課程或社 團,培養學生具備無人機新興科技知能,並強化無人機教 育發展,促進教師專業社群運作,特辦理旨揭計畫,本次 計畫重要資訊摘述如下: 

(一)實施對象: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不含國 立學校及市立幼兒園)。 

(二)實施期程:即日起至115年12月11日止。 

(三)實施方式: 

1、為配合學校於無人機教育推動階段任務差異,分為基 礎學校及進階學校供各校申辦,進階學校僅限114年度 領航計畫學校申請為原則,學校申請資格、辦理事項、配合事項及採購建議如計畫。 

2、本計畫依據各校實施內容、師資準備度、無人機教育 應用及資訊科技創新性等進行審查後擇優補助。 

3、學校應至少指派1名教師,參與本市無人機教育中心辦 理專業社群,學校亦應配合參與本局辦理無人機教育 相關活動。 

4、計畫期程屆滿,學校應於規定期限內上傳相關實施成 果,未於期限內提出者,視同計畫未完成,本局得要 求學校繳回全部或部分補助經費。 (四)申請方式:撰擬「申請計畫書」,將可編輯檔及核章後 掃描PDF檔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上傳至 表單提出申請,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 /8CtPwNvL3BvDuVYQA。 

(五)補助內容 

1、基礎學校補助20校,每校最高補助15萬元(含設備費 補助上限10萬元);進階學校補助10校,每校最高補 助30萬元(含設備費補助上限25萬元)。 2、另考量114年領航計畫學校為首次辦理,屬試辦階段, 為鼓勵學校持續推動無人機教育,倘114年計畫學校申 請本次進階學校未通過者,改以補助基礎學校標準差 額7萬元(含設備費補助上限5萬元)。 

3、業務費:包括鐘點費用、外聘講師鐘點費用、餐費、 資訊設備維護費、1萬元以下需列帳物品及雜支等。 

4、設備費:包含無人機及1萬元以上資訊科技相關設備; 前述設備採購須與所提報課程計畫直接相關,無人機購買不得使用大陸廠牌。 

三、倘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臺北市無人機教育中心蔡麟傑執行 秘書,聯絡電話:(02)22300506轉731,電子信箱: drone@mcvs.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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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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